张载在《正蒙 太和篇》中曰:“有象斯有对,对必反其为;有反斯有仇,仇必和而解。”意思是一切现象都有对立两方面,对立两方面的运动方向必然相反,相反就相仇,相仇就是斗争,斗争的结果,必然归于调和。这就是中国传统哲学的思维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