意识与对象两者间本质上必须加以区别。对意识说来,对象从同他物的关系中返回到自身,因而它成为自在的概念;但是意识还不是自为的概念,因此它在那返回到自身的对象中认识不到自己。就〔分析认识过程的〕我们看来,这个对象通过意识的运动而成为自在的对象,然而在对象的发展过程中,意识也牵连在里面,因此两方面的返回自身——对象返回自身成自在之物,意识返回自身成自在之我——乃是同一的或者只是一个过程。
黑格尔
《精神现象学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