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在所谓的内感官面前的,除了自己的意志外,没有别的东西,连所有所谓的内感觉实际上也必须回溯到意志的运动上。但是,意志的这种内知觉所提供的一切,就像上面指出过的那样,又都溯源于想要和不想要,以及受到褒奖的确信:“我能做我所想要的”,这实际上就是说:“我的意志的每一个动作,我都马上(以一种对我来讲是完全不可把握的形式)把它看作是我躯体的一种动作”,确切地说,这对于认识主体来说,是一个经验的法则。除此之外,在这里再也找不到别的东西。
《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》
叔本华
《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》